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嘉律师助委托人追回45万元工程劳务款

发布时间:2026-03-16 11:38:53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嘉律师助委托人追回45万元工程劳务款

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由于用工方式比较灵活、不定期支付劳务报酬等原因,拖欠劳务报酬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北京云嘉(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赢来了胜诉的好消息。云嘉律师为委托人讨回了应得的工程劳务款,这起案件至此圆满结案,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马智公司与普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马智公司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普汇公司承包的项目水电安装工程。该项目一直有条不紊地进行,但后来普汇公司安排其他班组入场后要求马智公司退场,马智公司无奈之下退场。后来要求普汇公司就马智公司做完的项目及时结算,普汇公司一直推脱,以各种理由拒绝全部结算。虽然双方最终协商结算出具了部分结算单,但普汇公司至今未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马智公司找到云嘉律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北京云嘉(合肥)律师事务所在接触案件并了解马智公司的诉求之后,接受马智公司的委托,并指派马从兵律师迅速介入。马从兵律师对案情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随即,协助委托人整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定出详细的诉讼方案,迅速启动办案程序。为了尽快帮助委托人实现其合法权益,马律师协助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剖析:马智公司和普汇公司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马智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普汇公司未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案涉劳务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马智公司主张的资金占用费符合该规定,应予支持。

办案结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普汇公司支付委托人马智公司欠付工程劳务款45万元及占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