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灵活、便捷,有利于快速解决问题,且能保持双方合作关系。
二、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居中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
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协商:灵活自由,成本最低。
调解:一般应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视为调解不成。
仲裁:一般45日内作出裁决。
诉讼:审理期限一般6个月,可延长。
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通过以上方法,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