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主体方面
1.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等条件且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2.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隶属管理关系。
二、合同内容
1. 劳动合同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定内容。
2. 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可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内容,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标准等强制性规定的约束。
三、报酬性质
1.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一般具有稳定性、定期性支付的特点,并且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 劳务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时间等由双方协商,大多是一次性或按阶段支付,金额也多根据劳务成果计算。
四、适用法律
1.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2. 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等民事原则。